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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密封干洗衣机禁用
2007-08-27 09:31 文章来源:
文章类型:
摘编
内容分类:
新闻
由11月1日起,根据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》(干洗机)(气体回收)规例,洗衣店店主不得再使用所有现存非密封型干洗机,并且必须要在14日内将其搬离洗衣店或者使其达致永久不能操作的状况。
这些干洗机会排放相当份量的全氯乙烯。 规例早在2001年11月1日生效,要求洗衣店使用有装置气体回收系统的干洗机,目的是控制从干洗机排放的干洗剂全氯乙烯。
资料显示,在高浓度的全氯乙烯环境下,可能会令人感到皮肤和眼睛不适、头晕,以及肝脏和肾脏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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